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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号,因一起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我去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负责接待我的是309室工作人员,他看了我的材料后,竟然这样对我说:高院现在很忙,没有时间再接新的案子了,我说那就给我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吧?他说,高院最近下发了一个文件规定再审案件的审查法官只要人为不应该立案的可以口头通知不予立案。 关于再审案件的立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论决定是否立案,都必须下发书面通知,河南省高级法院做出这样的规定显然违法。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高手指点。

行政纠纷
2009-05-16 15:2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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