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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收银员,老板拖欠我们2018年11月12月份未发,2019年5月份和6月份工资未发,要工资不给,现在我想要辞职,说我私自将赠与会员的300元代金券(客人不要送给我的)卖给客人,收取客人钱财为由,故意拖着我的工资不发,说还要让我付刑事责任,我该怎么办,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我不写辞职报告直接辞职了,工资会不会要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7-09 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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