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孩子要办理出国留学,我老公没有工作,收入来源是自建房的租金,但自建房只有宅基地证,而且宅基地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爷爷,自建房是我老公的爸爸、叔叔、姑姐、姑婆四个人合建的,现在我老公的爷爷、奶奶、爸爸、叔叔、姑婆已经出世,我老公的妈妈还在世,我老公还有两个姐姐,我老公叔叔有四个子女,我老公姑姐有两个子女,我老公姑婆有五个子女。请问:1、怎样才能证明我老公继承属于我老公爸爸自建的那部分遗产?2、留学机构要求我们去所属居委会开份证明,请问这份证明应该怎样写?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