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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以5万抵20万这样的优惠,开发商是不是违法

房产纠纷
2019-07-04 17:32: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合同纠纷,没有见到合同,没有结合你购房时的情景,谁也没法给你答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法律规定,保证内容真实,程序正当,一般不轻易认定无效。

    支付5万的款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五证之前,以认筹金的性质收取款项就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形

    认筹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仅仅是对购房达成了初步意向,不具有购房合同具有的条款。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收取相关的资金。否者,就是非法募集资金或者变相集资或者非法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就违法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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