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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99年参加工作的,但是单位2005年才给交养老保险,想问一下,之前那几年的保险单位是否应该给补交,如果能补交,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纠纷
2019-07-01 21:38: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详情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
  •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需要给你补交
  • 你好,请直接咨询社保局。
  • 详情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
  • 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补交的!
  • 建议咨询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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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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