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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个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等级的约定中,有一条款是,每拖延一日,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的0.0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具体是什么意思。2015年12月31日交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因出卖人的责任,至今未进行产权登记。问出卖人应支付多少违约金呢?

房产纠纷
2019-07-01 0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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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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