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患者在一家三甲皮肤医院做了病理检查,被诊断为鼻翼基底细胞癌后带着诊断书转院至另一家三甲医院求治,但该三甲医院并没有要求重新给患者做病理检查,就直接按照上一家医院的病理结果为患者做了鼻翼部扩大手术,造成一定程度面部毁容。但术后病理显示“切缘及基地部未见癌细胞”。 于是患者调出第一家的病理切片在另外一家三甲医院重新做了会诊,镜下描述是“切片一侧可见瘤细胞,一侧及深部未见瘤细胞”。意思是,做病理切片时已经将有瘤细胞的部分给切除掉了,根本无需再做鼻翼扩大手术。 请问:1、手术医院根据别家医院的病理诊断就直接做手术的做法合法吗?是否存在不严谨性? 2、皮肤医院的病理报告过于简单,只有一张图和一句诊断结果:基底细胞癌。没有任何镜下的文字描述,是否存在误导性?是否容易导致任何一位医生都会根据“基底细胞癌”几个字就会做出扩大切除的方案? 3、这两家医院的主次责任如何划分?是否能通过法律渠道得到维权?因为毁容,后续还得需要几次修复手术(去年11月的手术)。

医疗纠纷
2019-06-30 01:32: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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