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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公司号召,支援公司异的地项目。公司在2019年5月10日明文规定出差补贴一月3000,执行了一个月以后,公司在2019年6月21日又出了新的出差制度 说超过30天的不按照出差制度走,按照外派走一月1500,那么好我接受公司新的出差制度走。现在公司说下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不给我外派津贴,公司给的答复:不发放原因是两月的一同发放。由于中间涉及到工作交接,且以往提报审批环节缺失导致问题延迟暴露,所以才会出现此时间差。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7-01 07: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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