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二轮车碰撞,交警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受伤右腿骨折,住院费用30000元,我方已付15000元,因后续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对方现已起诉。现在我方应该怎么赔偿?而且对方已报工伤,我是否可以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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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户口性质、年龄、工资数额等证据计算的。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还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这些都是需要你准备相应的证据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登录襄阳卞律师新浪博客,或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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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已经起诉了,建议你带上起诉状副本及你这边的损失证明联系律师详谈,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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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