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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实施日期:2005年01月01日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六条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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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4:2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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