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原来的单位上班,社保卡没下来,我已经辞职了,现在在别的单位上班,能补办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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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查询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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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补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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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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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卡当然可以用,只要卡中还有余额!社保卡中存有之前每月社保局打入的医疗保险的部分费用,可以用来买药或看病。建议您可以去药店查询下有多少余额。至于办理手续吗,通常步骤如下: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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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保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参保人应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社保大厦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领卡。 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申请时,参保人或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5元押金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发放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具有社保功能,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使用期满或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交回临时社保卡,领回25元押金,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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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补办社保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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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