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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个病友高位截瘫,瘫痪16年了,生前一直住在单位的卫生院里(单位每月发给生活费300元)一直是由他母亲照顾的。现在他死亡了。 问题1:他现在死亡了家属(父母)能获得补助吗?有的话具体有哪些?问题2:他的父母还有权利居住单位的卫生院的房子吗?在这里照顾了病号16年,能否要求单位给些补助?也就是说现在单位让死者的父母回家的话,就乖乖的回去?希望张律师能尽快给予答复,因为现在人刚死。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06-10-29 14:58: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他现在死亡了家属(父母)能获得丧葬费。 他的父母没有权利居住单位的卫生院的房子了。

    可以继承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的部分余额。
  • 非常感谢马国华律师给于解答,顺便再问一下,这个丧葬费有什么具体规定没有?我们山东省淄博市的,大概这个丧葬费能有多少呢?希望恁百忙中再给说说
  • 非常感谢朱华律师的回复,在工作当中受的伤单位一直是按工伤给予支付每个月的生活费的,看病和水、电、煤这些都是单位负担的。但是没有经过劳动部门认定
    还有他母亲是否应该算是单位的职工呢?(单位给他母亲开每个月的护理费)能要求单位就这16年的护理工作要求给些报错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 马国华律师

    说的对!!
  • 4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如是工伤,家属有获得遗属津贴。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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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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