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购买一套价格84.5万的商品房,首付了17.5万,也就是两成的一个首付款,因为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银行担心还款能力和流水帐不够不给贷款。然后开发商要求我去做个假流水,并表示如果在月底前没办理好就会要求我一次性付清。我表示没那么多钱付清尾款。能要求想要退回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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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贷款按揭办不好,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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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追问:合同是签了,但是签时基本上没看过。如果合同规定要一次性付清,也要这样执行吗?如果合同上有不合理的要求。也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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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