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毕业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因病休假7年,这七年单位负责发病休工资,并缴纳社保费,请问这七年算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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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期间缴纳社保应该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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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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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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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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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