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