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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当事人和承诺的过程。第一句话中少当事人,可以吗? 第二题。对产品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的,应责令相关人整改。这句话对吗?

合同纠纷
2020-02-15 03:17: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需要合同审查的话,可以详细把合同发给我们详细看一下
    追问:我就想问一下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这句话对吗?
  •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 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 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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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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