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职期间公司搬店3次,现在因为公司要突然搬第四次店(搬店均没有对我有任何通知),这次也很突然,因为离家远,我提前七天出了辞职,并配合交接。可公司现在不给我发工资!!我看了我的合同,在2017年2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重新签署了劳务合同,劳务期限是2018年1月到期。现在是2019年6月。公司拒绝给我发工资,说我没有提前两个月提出辞职,并且要求我去签离职合同。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我辞职,并且我有提前7天提出辞职(过期的劳务合同上写的提前七个工作日辞职就可以),并且我积极配合交接工作,重点是我现在发现合同早已过期一年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怎么才能让公司给我发工资?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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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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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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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