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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入职时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只出具标题为:劳动关系,工资收入证明,内容如下:兹有*同志,男,身份证号码*电话*;该同志于17年*月*日起在我单位*公司工作,岗位为*项目经理,负责该小区物业项目的全盘工作,用工性质为全日制用工,每月工资(不含税的基本工资)5500元,18年1月1日起7000元每月基本岗位工资,管理物业建筑面积8万㎡,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管理物业建筑面积每增加壹万㎡后每月工资增加550元,工资最高一万五每月封顶,按国家行政单位职工享受工作时间和假期,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在**项目期满前不得解聘*同志,如公司单方解聘或违反本证明任意一款约定,公司愿意无条件支付给**3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离职当月的本证明所约定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依据)。现在公司一直给我发5500每月工资,没有涨工资,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我以这个证明为依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剩余工资以及解聘补偿的36个月工资,此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还是此证明就算是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19-06-17 14:0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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