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大连的一家500强外企公司在上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是从这个月的24号开始生效,我的离职手续也已经办好,做好了下周一去报道的准备!但是今天突然接到他们公司新加坡的人事部,通知我,我即将要负责的那个项目取消了,所以这个职位也没有了!而且我今天跟大连分公司的负责而你联系,居然打了一天的电话,没有人听!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个职位是一个猎头推荐给我的,但是我与猎头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的合同。猎头需不需要也负法律责任呢?
下面是我合同中有关解除合同的部分说明,我觉得这2条跟我有关系,请参考:
第八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本合同无法履行,而且公司和雇员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需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按实际算是进行赔偿。
期待您的回复,请你尽快给我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