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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1月交定金110000,甲方说房子在2015年五月一号封顶交15万,剩余6万在2016年五月一号交房拿到钥匙交钱,但是合同上面签的是2015年五月一号把剩余21万多付清,2015年甲方也没通知我交钱,到现在房子封顶了说是给21万付清还要让我交违约金,明明是甲方违约未交房现在甲方倒说我违约没在2015年五月把21万付给他,而且合同上面说我违约要按分期或按揭98折补足房款,甲方违约只需要按银行利率得2倍支付,我现在应不应该向甲方交付剩余21万房款及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06-16 11:2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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