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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结婚后是以两边过,在一般情况下以女方家住为主,在小孩未出生前商量(只是口头商量未立字据)第一胎小孩不管是男是女都跟女方姓,女方生小孩后是生了男孩,男方这时强行要求小孩要跟男方姓,女方当然不会给小孩跟男方姓了,因未生之前已商定跟女方姓的.这种反约的情况怎么解决?小孩出生至今还没满一个月, 如果为此离婚的,女方有那些权益保障呢?

婚姻家庭
2006-10-27 11:2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孩子跟父亲或者母亲姓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为宜,否则派出所也不会给小孩户口。
    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商量第一个孩子姓母亲的姓氏,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建议协商,离婚之事请慎重考虑。
    如离婚,孩子的现状决定了跟母亲,在财产分割方面会照顾女方和小孩、
  • 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孩子哺乳期未满前,男方无权提出诉讼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时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 此事宜双方协商为上,如协商不成,女方可随时起诉离婚.至于子女姓氏问题,虽是法律规定很灵活,建议按我国传统风俗办理.
  • 双方协商为主,建议双方以感情为重,不论孩子跟哪一方,都是双方的子女,双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关键是双方应冷静正确的处理双方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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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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