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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单位说给申请工伤,他们给准备材料,但是距离事情发生已经半个月了,单位的人一直拖,说是出院再申请,本人担心不给申请。所以想咨询一下1.工伤认定出院之前可以吗?2.工伤认定材料需不需要出院记录?3.医院这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4.单位这样拖,超过时限,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
2019-06-14 21:42: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在你受伤后一个月内应该给你申报工伤;如果公司没有在你受伤后一个月内应该给你申报工伤,你自己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工伤认定,单位是一个月时间,个人申请是一个月以后一年内,不用担心超过时效。
  • 你好,工伤认定出院之前是可以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一个月内申报,个人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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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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