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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打工了两个多月,有一天晚上3点多老板突然闯进我的房间,把门都踢烂了,我报了警,警察说我不能待在这里,我就说可是我的工资我没要呢,该发工资了没给发,警察说没事儿你们先从这个店离开,我就按照警察说的我就从店里出来住了旅店。他们把老板抓走之后明天又放了,我问警察我的这个事情怎么解决他们说一个月之后给你解决。然后我就到了店里跟老板要工资,老板说给不了,说是你自己离开店里的,说工资不给,我又找了警察,警察说那个工资的事儿跟我们没关系。那我只能找劳动局要,我到了劳动局之后劳动局的把我的身份证还有一些考勤表,还有书面欠条都看了之后说是证据不足,办不了,然后我直接进了劳动局的好像是什么领导吧,他说什么事儿,我就把事儿说了,他说把你老板的电话给我,我给了,他说把你们员工的工资给了不然明天晚上6点之前把你们的店封了,到了第二天我就等了一天然后跟老板要工资,可是老板又说把你们劳动局的给我拿来,不给,我又没办法明天去了劳动局,劳动局的居然说你们证据不足推辞了。 我在这里想问问各位律师我要找劳动仲栽的话大概能要回来吗?如果法院起诉的最快能什么时候解决呢? 还有我在想我能不能举报公安局的那位警察,还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的 我个人认为他们的做法是不对的.

劳动纠纷
2019-06-13 15:3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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