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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摩托车,无牌,但我有驾驶证,被交警拦下,开了发票让我去处理,当时我去处理,他让我去买保险,由于我的车被扣了,去保险公司,买不到保险,后来我就没有处理,现在隔了一年左右去处理。会怎样?处理得掉吗?

损害赔偿
2019-11-02 10:0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被扣,是交通事故的一种处罚措施,而非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有权作出该处罚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 驾驶证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必需申领的证照,未取得驾驶证资格是不能贸然开车上路的。那么,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违反法律规定开车,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会予以赔偿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 过期未注销 ” 不属于 “ 未取得驾驶资格 ”,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驾驶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单的15天内缴纳罚款,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罚的,将吊销驾驶人驾驶证。nn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nn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nn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n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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