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公司因法人以公司名义作担保借外债,现在外债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债务。而公司又欠我们20个工人大约45万的工资。现在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放公司欠我们的工资,但是法院说要先执行外债人的欠款后再执行我们工人的工资。请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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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你们还可以取得法院的执行依据,如法院判决孩子支付令等,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帮助你们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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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可以优先的,建议你们问下法院,是不是有抵押权在你们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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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最大力度维护权益,可以来电与我咨询,我会尽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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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