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2009年5月从人家手里接手一公司,公司也作了法人变更,变成一人法人公司.由于公司起步无本投入和运营需要,至今已借高利贷80万左右,月利息5万多,累计还利息近30万左右,还有其他借款近80万,共计160万,至8月份开始,已经无力偿还高利贷的钱.当初抵押借款,是用家里拆迁房后所得的拆迁费用再次购买的拆迁房,购买后只有一张全额的收据,至今尚不能办理产证.通过公司的帐本,尚欠税收19万没有上缴.
拆迁后可以购买的房子为2套,一套已经全额付款给开发商,还有一套支付了首付款.我家人员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我当初已经结婚.
目前想要偿还这笔债务,并且把公司关闭,是申请破产,还是变卖房屋?从利益上讲,怎样能保证家里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把2套房子都卖掉,我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没地方住?真不知道如何办才好,请各位律师帮忙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