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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亲人男性30岁在工作单位工地事故身亡,家有两老人,女性53岁,男性62岁,儿子7岁,妻子全职妈妈。如何赔偿?

征地拆迁
2019-06-13 12:27: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各项赔偿金在95万以上,建议委托律师面谈,
  • 一、在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出现事故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员工是否临时工没有关系,同时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是单位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说法的。二、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并不能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时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工作关系,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私了后,工伤不再承担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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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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