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单位干九年了,前三年半发工资是发现金,这几年是打卡上,2017年以前没有买养老保险,2017年签的合同签了一年,也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合同上面写多给三百块钱,叫我们自己解决养老保险问题,2018年签的合同跟2017年一样,2019没有签合同,我这样的问题怎么办,我现在的证据就是工资卡里面有单位给我发工资的证据,我想叫单位给我补养老保险,要不补钱,我这样的该怎么做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一般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缴纳,您可要求其补缴
-
可以向社保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
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
-
向社保局,进行查询情况确定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
你可以收集证据,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