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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单位一名临时工工作中受伤,跟骨骨折,现在伤者提出要求赔偿三个月工资,三个月营养费,三个月护理费,这个属正常合理吗?做为单位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6-12 08:43: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求赔偿三个月工资,三个月营养费,三个月护理费合不合理要看具体伤情,住院时间,护理级别等因素。
  • 在工作中受伤,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没评级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临时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  你们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你们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劳动局一般都有现成的格式,要求你们填,据实填写就可以了,认定工伤之后,然后按标准要求赔偿。  首先零时用工是否按合同工或者正式职工待遇;其次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工伤,该损伤由谁来赔偿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承包经营单位来赔偿。
  • 根据伤情等综合判决其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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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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