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大三的学生,就是趁假期找的小时工兼职,当时是通过兼职猫这个平台找的,后面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用工单位,签的合同也是和派遣单位签的小时工,合同上签的两个月,因为派遣单位说签一个月就过不了用工单位的审核,这只是形式上的程序,只做一个月也是可以的,所以一开始就和他们两者先说清楚了是只做一个月,问题就是合同上有一个条款是未做满相应的时间,只付工资的70%。现在一个月到了离职,人事那边就跟我说不能发全额的工资,说的理由是前半个月他们公司是有成本投入的,那这算不算是相当于是他们跟我约定了一个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小时工和三个月以下的全日制工都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而且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最开始都知道我只做一个月的,而且说了做多少得多少,但现在用工单位说只给70%。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专业人士可以给我一点建议,谢谢您! 1.派遣单位现在才跟我说每天还要扣除1小时的吃饭时间,这是否合法?对于这个扣吃饭时间和只给70%工资的事情,各位的意见是什么呢?我能否要回全额工资? 2.非全日制用工是每日不超4h,实际上做的每天都是超了的,合同签的是14块一小时,后来了解到重庆它相对应区的最低工时是18元一小时,可否以这个来举证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法,给予相应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后续若与其协商不成,依各位的实践经验,投诉、仲裁、起诉哪个效果最明显呢?谢谢各位解答!

损害赔偿
2019-06-11 12:1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4764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民法典 1257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
民法典 572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期限
民法典 2030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合同期限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7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29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81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75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3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