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人,从4月12日开始上班至4月30日,星期天休息没上班。谈好月薪4500元/月。这个工资按劳动法怎么算法。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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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劳动法中工资的规定,如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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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
比如: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21.75*15)+(2000/21.75*6)=1586.2元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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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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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