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双方原是男女朋友,有一孩子,但没有结婚。因吵架报复脱了女方衣服,没有进一步行动。女方以强奸罪报案,男方承认自己脱了衣服,并且在提审过程中认罪。在拘留所呆了10天后,取保候审。现在案件转交检察院阶段,检察长问是否认罪,男方说认罪。请问现在这个阶段如果有谅解书,是否有可能撤诉呢?如果不能撤诉,会直接转交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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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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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强奸罪的撤诉可能几乎没有,下一步会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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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等待检察院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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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等待检察院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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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会直接移交法院判刑,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辩护争取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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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申请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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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阶段,很难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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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