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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产生了工伤,由于社保在别的单位交,所以没有报工伤,自己可以去鉴定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6-08 19:16: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离职之后在其他公司上班是不影响员工索取工伤赔偿的。只要员工在事故发生时有缴纳工伤保险 而且认定为工伤之后 就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员工应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索取工伤赔偿 如果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以的,提供劳动关系和工作时受伤的证据,以及病历资料等办理
  • 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伤情恢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可以自己去申报的,如果自己报不了,那就找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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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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