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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班,我是吉林省户籍,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了。我的失业金在北京怎么样领取

劳动纠纷
2019-06-08 12:50: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 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金问题建议您咨询主管部门
  • 你好
    建议你咨询社保部门,有其他问题可详叙述。
  • 社保部门查询具体标准
  • 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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