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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的问题如下:我弟弟A与同学B、同学C(初一学生,年纪13-14周岁)。三人坐在一起,自习课(自习课上没有老师)三人说话,互相说同方的不好(说笑性质)。我弟弟拿着一个大约一米长的小竹竿吓唬同学C,就是用竹竿佯装要捣同学C,没有捣学生B,学生C在此期间未动。同学B在此过程中抢夺我弟弟的竹竿,然后竹竿被抢走后捅到了同学C的眼睛,同学C带眼镜,眼镜破了,镜片扎到C的眼镜。 现在的情况是,C同学有学生医疗保险,C同学本周五出院,目前正在观察,C同学视力会受影响,医生说最好的情况是保住眼球,眼球看东西模模糊糊,坏的情况就是要摘除眼球。 之前,A、B、C、学校四方协商,医疗费用由A、B父母每方各先出2万元医疗费,此项款项打进了学生班主任的账户。目前也就我弟弟A父母打去了两万元(学校没给收据,就让去银行拉了一个汇款凭条)学校说的是等孩子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由法院宣判,学校有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医疗费以及赔偿。在此之前学校不付任何医疗费(学校的说法是学校没钱,这笔钱需要向教育局申请)。 请问在此事件中学校应占多大的责任,以及我弟弟A,同学B应占多少责任,我弟弟的责任与同学B相同还是或轻或重。

其它综合
2019-06-05 22:4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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