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邵东的农村户口,我爸爸2009年1月4日因帮邻村一个造纸厂做基建,造纸厂搭建的桥板断裂,我爸爸从上面摔了下来,脊柱压缩性受伤并断了3片排骨,后被送到邵东**医院住了3个月,出院后10天左右我们自己去做了医疗鉴定是9级伤残,请问按法律来算我们总共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我们在做伤残鉴定的时候好像是说算起来有3万多(不知道这3万多是否包括医疗费用在内),可是那个老板说按劳动法算我们只能得到8个月的工资,按25块钱一天只有几千块。还说他那个是私人造纸厂,不属于工伤范围,不应该按工伤算。真的是这样吗?还有我爸爸是临时帮他做事的,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农村的那种请工方式。我们这样能受到法律保护吗?恳请给予我们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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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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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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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