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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3个股东,大股东(姓申)40% 是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姓金)30%是公司经理,我30%是监事。法人代表长期在异地,大股东也不参与公司管理,我是主要公司负责人。大股东旗下,除了我们公司以外,还有A.B.C 3个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 公章由我来保管,使用公章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民事责任关系时,由保管人以电子邮件形式,给法人确认。未经确认授权由公章保管人承担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签完这份股东会决议后,公章并不是我保管,是由大股东安排的财务总监来保管的,然后A公司向私人借款时,把B+C+我们公司作为担保人。但这件事情我跟法人代表都不知道,现在A公司还不起这个借款,债权人起诉了A公司,请问: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承担债权债务,民事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6-06 08:36: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描述的情况,合同约定公章由您保管但实际没保管,你也需承担这个责任。现在公司被追究债务责任,您还是有一定连带责任。建议您尽快找律师咨询,收集证据,减少您的损失。!
  • 你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可以进行追偿。
  • 你好,没有起诉你,你不承担责任。
  • 能证实公章不是你保管的及你没有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因为实际公章保管人是大股东安排的财务总监,应该不会承认是由她保管的,没有其他方法证明的话,那我就要承担债务?
  • 首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是否要由你本人承担,则要审核相关的具体情况
  • 对外上只能是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最后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可以追究您的责任
    追问:借款的A公司还续存,但实际没有营运,我们公司现在也没经营了,目前是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这样的话,我要承担责任吗?
  •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你有无在借款协议书中签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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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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