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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房款190万,买方支付50万为首付款,合同签订付清尾款方式为买方以贷款的形式付清尾款140万,2017年中旬燕郊实施限购政策,外地户籍没有资格者,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买方以限购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50万首付款,由于政策影响,如今房价跌至每平6000一7000元,总房款120万一135万左右。按照之前签订的价格,卖方损失至少50万以上,如果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房产纠纷
2019-06-05 13: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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