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三月份一家装修公司跟我母亲联系,拉我母亲去他们店里,我不放心,也跟着去了,最后诱导我母亲签合同,我看了合同后,没出店门就要求取消,他们拒不履行,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后,我们双方签字,按手应,答应3月15号退了一部分款,6月1日前退余款,但就在5月30日确退了4500元,无理的扣掉了500元,说这是车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向他表明,这不合理,当时没说500元的事,但对方就是给我们打了4500元,说我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他,我打了他电话,就说500元是车费,请问这合理吗?那我们最后签的协议还受法律保护吗?做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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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工商局12315投诉的。
追问:当时处理事情的时候,打的是市长热线,就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入处理的,现在是他们无辜扣掉五百元,说是车费,这样不履行互相约定的行为,让人非常气愤,所以就想咨询一下。那么再打12315还管用吗?
解答:要不然你们花50元诉讼费,向法院起诉对方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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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