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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因要去美国旅游,出发前在淘宝网买了一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其中有保航班延误一项,合同条款里保险责任的其中一条:“(2)自原计划搭乘的航班的原定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延误单位时间、延误单位赔付标准和保险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相应数额为准。 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班,因上述事故而导致不能顺利搭乘计划接驳航班,其等候的时间不可累积计算。” 我们买的是联航机票,在俄罗斯转机,计划航班是5月25号上午9点多到广州,但由于前一航班延误,到达机场时下一航班已经起飞了,航空公司安排我们搭乘下一航班(第二天同一时间飞),因俄罗斯飞往广州每天只有一班,我们就只能在机场等一天了。最后到达广州的时间是5月26号上午9点多,整整晚了24小时,于是我们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一再推搪,一会说我们自己赶不上航班改签了,一会又说我们没有及时签领登机牌(其实我们在纽约就已经把下一航班的登机手续办好了,因为是联航机票),等我们把所有情况说清楚后,他们却说我们在俄罗斯机场等候的时间不能累积计算,前一航班只比计划晚到了一个多小时,不属于理赔范围,后面的接驳航班也没有延误,所以不予理赔。但是我们明明是晚了24个小时到达目的地,后面的航班已经不是原计划的航班,是航空公司给我们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不是我们自己的个人行为。 保险公司这样故意把延误时间说成是等候时间,而达到不理赔的目的,这样骗消费者买保险,然后想尽办法推脱保险责任不理赔,这种做法是不是诈骗?法律上允许吗?请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
2019-06-03 10:46: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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