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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立一公司,股东三人,持股比例为4:4:2,公司注册办理以及后期公司所有的资料都在法人代表处。后合伙不下去,准备把公司转让给第四人,并且四个人都在相关转让资料上签字,法人承诺完成后期转让手续。近期,我们发现公司并未转让,还是之前的三人持股,法人还在使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其他两位股东能不能避责。如果法人不愿意完成公司更改,其他两位股东有什么好的方法来规避风险?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6-03 10:1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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