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8月在北京工地打工时,手机被包工头拿走,伤情鉴定为轻伤,找单位?还是找派出所?
本人2018年8月在北京工地打工时,被包工头打断三根助骨,手机被包工头拿走,无法报案,第二天找工程项目负责人也没给处理,第二天回到老家报案,告知去事发地申报,又返回北京由朝阳区派出所受理,伤情鉴定为轻伤,至到现在也没给答复,只说证剧不足一直叫我等。我该怎么办,找单位?还是找派出所?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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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为犯罪现已人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使受害人有权依法通过诉讼来进行损害赔偿的索取。当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从而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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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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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造成轻伤,有社保的尽快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基金会理赔。没有社保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务必保留好医疗交通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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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