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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在的瓷厂上班很多年,经常居住在厂里,城乡分类代码122,以在厂里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有农田,未耕种,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责任),有工厂的工资流水明细,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0-21 23:0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追问:死者在龙市镇庄前工业园的瓷厂工作生活很多年,井冈山市把那边视为农村,不知吉安市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况是否会支持按城镇标准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交通事故死亡的:
      除以上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以外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2011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计算
      其中: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年限
      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是20年。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年赔偿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精神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在5000-100000元之间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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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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