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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一60多岁老人在北京城镇女儿家里帮女儿看孩子,事故发生时已在北京生活一年多了(有小区居委会证明和老家派出所证明),那么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赔偿?一审判决的是按农村标准,这样判的理由是因为死者生前是农村户口,法院没有对小区居委会证明作任何评论,在判决书中也不提这个证据。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认为女儿对老人的赡养也是一种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老人还帮女儿看孩子,这本身也属于一种劳动,也是一种经济收入,否则女儿要请保姆,总不可能父女之间签订劳动协议,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对待。请问:现在如果上诉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那么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北京这边的行情如何?(2009年重庆一相似案例是按城镇判的(农村户口一75岁老人在女儿家生活) 另外,假如是农村的没成年孩子在北京上学,出现交通事是按什么标准呢?

交通事故
2010-10-14 1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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