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媒体记者您好 我是内蒙古呼伦贝尔的 冯冶斌1969.11.12出生 现在居住在桂林灵川八里街 聚福苑小区 在2018年6月17日早9.40因小区磁卡打不开门 我求小区保安帮我开门 不但没给开门 还刁难我说我欠物业费 实际情况我物业费交道2019年的 我生气踢门一脚 门也没有损坏 我要求事实证明说话 查收物业费账单 我们看一下物业费账单确实交道2019年的 这时候来了两个民警问我那里的 我说内蒙的 民警说内蒙就牛逼 踢了我一脚 我在和他们讲道理 民警不听我说话 我说我作为小区的业主 磁卡打不开小区的门 进出权利都没有了吗? 他说我不管 知管踢门的事 我说你不管来干嘛呢 接着2话没有说就在两秒钟的时间把我潦倒在地下 就这句话把我关押看守所呆的6个月 公安局监察院执法记录仪可以看道我有没有犯罪的事实情况 我不理解 我也不知道我犯了啥罪 执法人就可以这样嚣张霸气吗 法律依据是啥 法院裁定说检察证据不足院撤诉 证据不足就可以批捕坐牢吗?法律依据是啥呢? 我做个被告人有权要我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 他们不给 法律依据是啥呢 都说法治社会 官相护 如果解决问题 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5-30 1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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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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