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罪重情节恶劣的情形都有哪些? 之前在我国有没有因强奸罪判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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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请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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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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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属于重罪,但并都是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强奸并不是都判死刑,相关大部分判不了死刑,只有具备一些特别恶劣的情节的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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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触犯强奸罪的应该如下判处: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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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