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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后两次借钱给友人,共计金额2.5万元,手上有借条为据,上面有对方的签字及手印,借条内容只注明借款金额,无返款日期及利息,因06年9月底向友人索取利息,对方称没钱.本人现想把本金收回,请问需要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06-11-13 16: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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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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