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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那天晚上我和我公司同事也是刚交往不久的女朋友贺某吃晚饭后发生了性关系,我并没有强迫她,是她自愿的.可是她交往很多年刚分手不久的前男友张某将当晚将其叫了出去,当晚又伙同其他数人来到我家里将我殴打后将我的银行卡拿走,威逼我写下了10000元的借条,要我在6月10日给钱,那几天我因为害怕没有报警,后来在10日再打电话我要钱时,我报警,并在当晚来收钱是当场抓到张某一人,其他人知道后都躲起来,没有抓到.现在检察院准备提对张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说只有我和贺某10日当晚在派出所的笔录,及借条这些证据,没有旁证,可能证据还有点少,并且张某提出是我强奸贺某. 现在贺某因为压力比较大,又和张某交往了很多年,应该说和张某是有感情的,再加上是一个地方的人,怕张某家人到她家生事.发生这件事情后我和贺某已经不在联系.因此贺某也想将张某脱罪而出庭做证时改证词!(检察院正在想办法联系贺某,在做笔录) 请问各位:1、在现有条件下,检察院公诉成功机会大吗?2、如张某和贺某串通起来起诉我强奸,应该说他们没证据证明我强奸,司法机关是否会受理。3、如果贺某起诉我强奸,我该怎么办,怎么收集证据!(我不知道怎么表明我没有强奸,尽管事实是没有强奸,我也有信心证明自己,但我还是怕司法机关受理立案,毕竟影响不好,也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望张律师给我建议,让我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欢迎大家给我帮助!

刑事行政
2009-05-17 10:2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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