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贷款1.5万,由于不熟悉整个贷款过程,就由我的朋友 A 和 B 全权帮忙到信用社贷款,其间我用房照做抵押.两个月后,我就将1.5万元给朋友 A 和 B ,让他帮我还回贷款,我过了几天就取回了房照!!!
结果,上周信用社联合朋友 A 和 B 将我告了.我才知道朋友 A 实际贷款3.5万元,到现在已经本息共计4.43万元!!!!! 我给A的1.5万元跟本他就自己挥霍了!!!!
他们的证据是我签了名借款的表格,实际上当时我只是在空白表格上签名,在场人有我,我妻子和朋友 A 与 B ,借单上的3.5万是他们自己写的. 而我由于过分信任他们,没有写我的1.5万元的还回证明.
我请求在论坛上的律师能给我帮助,我现在根本已经还钱了,却三年后又要将骗我的人骗贷的钱由我来还!! 简直太!!!!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