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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厂未做满三个月,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任何保险,这样想立马辞工走人不批或扣钱 ,工厂这样可以吗?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29 05:19: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总体而言,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 没有社保怎么办?可以去办理。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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